标题: 新论坛的发展之路漫漫而修远兮
Noin (满天风雪,我们也会微笑去面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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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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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mba 于 2007-4-27 19:05 发表

你事先不说杀人犯法,又没有任何文件说明杀人犯法,你觉得杀人犯自省的可能性比较高还是钻空子抵死不服的可能性较高?

我觉得吧,不过是个虚拟社区而已,不至于和国家立法那么严肃的东西对等起来吧。

论坛会籍又不是国籍,混得不开心走人就可以了啊。可是走人之前,自己考虑一下为什么不开心反而比抱怨“又没有纪律让我遵守”更好吧。

大家都不是第一、二天上网的,如果连基本的网络礼貌都不懂得基本的规则都不遵守,就该有不受欢迎的觉悟啦。

无论是否有明文的法规,被 的会员向管理员申述不服的时候,不是已经间接承认了管理员的权威性了么?不然的话,字眼重写一本汉莫拉比法典也不够覆盖的呀。

有很多东西,法律约束不了,还是有道德范畴监督的,要相信群众的眼光。

大家做好朋友吧。

PS:如果“引用”有用的话,还会有人到处喷么?

[ 本帖最后由 Noin 于 2007-4-27 19: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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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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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mba 于 2007-4-27 19:42 发表

区别就在于站务会不会成战务

站务在成为站务以前已经做好成为战务的准备了

我进站务,我在站务发帖前已经做好了和后面的人战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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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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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mba 于 2007-4-27 19:31 发表

还不明白么?真有不在意的,挨罚就走人的那反而不会有问题,有问题的就是挨了罚后不服到处喷的。然后你用什么去说服他?人为认定不正是乱之根由吗?有时候只要一段引用就能让人闭嘴的事情,跑站务来战来战去战个800回合有意义么 ...

挨了罚就到处喷的,我觉得还是趁早显露出来的好
别到时候混熟了才发现以前的是那么个人

至于后面的问题,管理员只要说明处理的理由以及是否接受申诉;后面战的事自然有蛋痛星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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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从这贴就能看出,
大多数人不具备讨论问题的素质,
这类网站建设方针的问题,
还是需要由上层全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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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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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in 于 2007-4-27 19:44 发表

我觉得吧,不过是个虚拟社区而已,不至于和国家立法那么严肃的东西对等起来吧。

论坛会籍又不是国籍,混得不开心走人就可以了啊。可是走人之前,自己考虑一下为什么不开心反而比抱怨“又没有纪律让我遵守”更好吧。

大家 ...

姐姐果然就是不一样呀,发言和我们这些宅男说的根本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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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7 19:4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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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gma066 于 2007-4-27 19:48 发表
从这贴就能看出,
大多数人不具备讨论问题的素质,
这类网站建设方针的问题,
还是需要由上层全盘决定.

高见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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