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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召唤管事的...有事询问 [打印本页]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1:30     标题: 召唤管事的...有事询问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 ... page%3D1&page=5


5到6楼这种华丽的连续人身攻击和辱骂是被本论坛的规则所允许的么?

为什么可以接二连三的一直发生?

AE社是没有任何规矩的水区?

[ 本帖最后由 gihren 于 2008-3-11 21:34 编辑 ]
作者: Ramba    时间: 2008-3-11 21:41

你给的连接里只有45L和46L,其中46L还是你自己

顺便打个广告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11974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1:43

不要给我来句,"你挑衅"

说这句话,自己去翻原帖的楼数,看看是谁在挑衅.

我已经保持了极大的克制.


我不认为这是什么应该各敲50板的事情,

话要明白的讲.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1:45



QUOTE:
原帖由 Ramba 于 2008-3-11 21:41 发表
你给的连接里只有45L和46L,其中46L还是你自己

顺便打个广告[url]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11974[/url]

这个我点进去看就是直接到那个帖子的5楼,右键看的地址,不知道你说的是啥问题了.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1:46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21:43 发表
不要给我来句,"你挑衅"

说这句话,自己去翻原帖的楼数,看看是谁在挑衅.

我已经保持了极大的克制.


我不认为这是什么应该各敲50板的事情,

话要明白的讲. ...

反正这结果嘛,也不是一般的糟,还是对喷而已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1:48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1:46 发表

反正这结果嘛,也不是一般的糟,还是对喷而已

我可没兴趣跟谁对喷,正常的发表意见可以变成对喷,那也没啥可讲的了.

想喷就敢喷的地方,其规则也实在没有权威性.
作者: Ramba    时间: 2008-3-11 21:49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21:43 发表
不要给我来句,"你挑衅"

说这句话,自己去翻原帖的楼数,看看是谁在挑衅.

我已经保持了极大的克制.


我不认为这是什么应该各敲50板的事情,

话要明白的讲. ...

先打开我那个连接,看一下,你就会发现论坛的这个bug:虽然你给出了你所要投诉的那一楼的连接,但是我(包括其他会员)所能看到的并不是你给的那楼,而是随机跳到其他地方去了。现在我的情况是跳到了第5页,即41-50楼,其中45楼是q1发的,46楼是你发的,就这样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1:51

我的确是给的第5页的连接.

前面那些还不算太过分,什么我是马贼之类的话,我都算了.

后面那人可就喷的欢了,敢情论坛他开的.想怎么出格都行了.

再次重申,我没情趣跟谁对喷.各自说人话,不管什么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相反的情况下,我也没那么好的脾气什么也不说.

[ 本帖最后由 gihren 于 2008-3-11 22:00 编辑 ]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2:28

ID:“q1_lm_1”在讨论中出言不逊,涉及人身攻击,小黑屋一周。

如有再犯,剥夺AE勋章。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2:38

既然两个都喷了,为什么只处罚一个?
作者: Mr.Wang    时间: 2008-3-11 22:47

对处理有疑义。

Q1说得是过头了些,但是辩论中擦出火来用得着处理这么重么?

况且鸡脸那种为辩而辩的做法,本身也是导致事情的诱因。不承认自己发言中存在错误而陷入狡辩,然后抓住对方不冷静的话语就拿出来抗议,这是律师辩案还是技术讨论?
作者: シロッコ    时间: 2008-3-11 22:47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2:38 发表
既然两个都喷了,为什么只处罚一个?

处罚先发起的那个

所以一般和我对喷的人都没事,只有我自己进小黑屋

否则的话我没事到处喷人,每人回喷我一句,他们都陪我进小黑屋,这样就乱套啦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2:54

也有人PM我了,我就在这里一并回答。处理的原因无关辩论对错,只针对言语尺度。q1多次在争论中出现涉及人身攻击的用词,比如201楼等多次出现的“下贱”一词,不够和谐。尤其是在挂着AE勋章的情况下,影响不好。

辩论论战这东西,合则谈,不合则散,可以允许一定尺度内的激烈争论,但是不允许出现用词肮脏的人身攻击。以上就是我的解释,以后也将保持这个管理尺度。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3:00

言语尺度。好一个言语尺度啊!
下次请把言语尺度的标准给定出来吧!我们下次也好掌握下这个言语尺度!!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01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3:00 发表
言语尺度。好一个言语尺度啊!
下次请把言语尺度的标准给定出来吧!我们下次也好掌握下这个言语尺度!!

如果有人对你说一句“你真他妈的下贱”,你觉得这个尺度如何,可以接受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02

正如老王所说,无眉的一贯辩论风格从不是善意的,为讨论出一个共识或概念而讨论,单纯只是针对他人的发言失误加以攻击的恶意争辩,我善意地认为这是职业对其人格的影响,但是这样的行为对论坛的健康气氛是否有益则请三思.换句话说.为何只有针对他的长篇争辩然后是他的投诉?这样的事件已经发生多次,我无法不怀疑大律师先生有恶意诱使他人违规的嫌疑. 在之前的讨论中他对光光和Q1也进行多次人身攻击,虽然不得不承认他的语言功底让他可以不带粗口,但是侮辱性更甚,这样的事实从不见字眼大人有所处理,而一般会员的投诉又什么时候得到过您如此迅速的处理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3:08



QUOTE:
原帖由 紫炎 于 2008-3-11 23:01 发表

如果有人对你说一句“你真他妈的下贱”,你觉得这个尺度如何,可以接受么?

不能接受,我还想踩死他呢,怎么了?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08

恩,原来这个尺度不包括喷粪的嘴,无耻,随便指人为马甲,喷脏水,死脑筋,无药可救之类,果然是差别待遇,恩,如果有人对基老爷来这几个词,是不是也要去很黑很窄很害怕?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16:39 发表


你们这些马甲是喷脏水不要本钱啊。

你还知道能守4年啊?是哪个动辄比言主力部队来着?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20:59 发表


你如果管不自己喷粪的嘴,最好就不要公共场合乱喷.

这部分的帐清算在在后面.

至于谁投换概念,观众不是瞎子.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21:05 发表
"敖德萨地区的面积相当于乌克兰到高加索那麽大的范围,真不知道 你需要多少炸药。"

请问以上这句话是谁说的?

谁无耻不认帐?

你这句话哪个字提到工厂.

乱喷到都无视自己敲出白纸黑字了. ...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15:14 发表


所以这种死脑筋是无药可救了。

优势优势优势,搞笑,你要优势,我没可没这么说过。

我更没有说过,可以这样的字眼。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12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27&extra=page%3D1

QUOTE:
原帖由 闪电伯爵 于 2007-4-4 10:17 发表
3.请尽量发与该论坛相关的帖子,不要有牵涉政治方面的内容。如有辱骂、说脏话、人身攻击等现象,一律删无赦。

http://bbs.cnmsl.net/post.php?ac ... page%3D1&page=1

QUOTE:
原帖由 Mr.Wang 于 2007-4-4 14:07 发表
争执,人身攻击:1点。附加20点惩罚。

至于DL的质问,我前面已经回答了,处理不针对争执,只针对恶劣言辞的人身攻击。处理投诉的速度取决于我看到帖子的时间。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13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3:08 发表

不能接受,我还想踩死他呢,怎么了?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 ... page%3D1&page=6
既然如此你对我处理201楼的做法有什么意见么?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3:14



QUOTE:
原帖由 紫炎 于 2008-3-11 23:13 发表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 ... page%3D1&page=6
既然如此你对我处理201楼的做法有什么意见么?

我去投诉了,管事的能管吗?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13493&extra=page%3D1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15

如果你认为这些不是人身攻击,是很不粗很不辱骂的话...

那么,我只问一句.如果我指着你的鼻子说你是"无药可救死脑筋口喷脏水满嘴喷粪的马甲"
是不是人身攻击是不是辱骂你会不会很开心很欣赏地接受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16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3:14 发表

我去投诉了,管事的能管吗?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13493&extra=page%3D1

在正当讨论问题的时候这种无理取闹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3:19



QUOTE:
原帖由 紫炎 于 2008-3-11 23:16 发表

在正当讨论问题的时候这种无理取闹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处理的原因无关辩论对错,只针对言语尺度。”

这话可是你说的啊…………

那么既然你那么说了也认定了前面的国骂加上后面的那个词语是不和谐的,那么就应该去处理啊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20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15 发表
如果你认为这些不是人身攻击,是很不粗很不辱骂的话...

那么,我只问一句.如果我指着你的鼻子说你是"无药可救死脑筋口喷脏水满嘴喷粪的马甲"
是不是人身攻击是不是辱骂你会不会很开心很欣赏地接受 ...

这些词汇显然也都是会令人觉得心情不悦的字眼,但总体来说我觉得与“下贱”的激烈程度还是有很大区别。也或许可能各人对词语的敏感程度不同吧,就好比有人对LOLI有兴趣,有人对御姐很感冒一样。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23

那么也就是说说回来尺度还是你一个人的决定,那么哪一天如果基大爷又用这些词来投诉,你的处理会是这样?

我在这里正式投诉会员GHIREN用这些人身攻击用语侮辱会员Q1和LIANGJ等.望处理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1 23:24

睡觉前闹这么欢乐还让不让人睡觉了阿

首先

“我如果骂DL是傻瓜,DL肯定会不高兴”

在以上这句假设中,我就已经骂DL是傻瓜了

是或者否?

如果某位选择是的话,字眼就别多费唇舌了。这些人的逻辑历年来还没看个透彻么

[ 本帖最后由 中尉 于 2008-3-11 23:26 编辑 ]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24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3:19 发表

“处理的原因无关辩论对错,只针对言语尺度。”

这话可是你说的啊…………

那么既然你那么说了也认定了前面的国骂加上后面的那个词语是不和谐的,那么就应该去处理啊 ...

区别是我只是引用那句话,询问你对这句话的看法感想,并没有将之加于你的身上啊。总不成我问你对“******”是什么看法吧?你应该很清楚看到我的措辞是“如果有人对你说……”,我觉得只要有适当的语言能力的话,是不会将之曲解为对自己的攻击的吧?你说呢?其实你自己也明白这个道理,又何苦用这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来和我赌气呢?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1 23:25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23 发表
那么也就是说说回来尺度还是你一个人的决定,那么哪一天如果基大爷又用这些词来投诉,你的处理会是这样?

我在这里正式投诉会员GHIREN用这些人身攻击用语侮辱会员Q1和LIANGJ等.望处理 ...

你说笑话呢?

不是权力者独裁还让你们丫挺的搞全民公投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28

我正式投诉会员"中尉"用不雅词 "丫挺的" 攻击本人. 论坛有规则.而不是根据某人的主观处理.

同时要求管理员正式处理之前对于会员GHIREN的投诉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1 23:29



QUOTE:
原帖由 紫炎 于 2008-3-11 23:24 发表

区别是我只是引用那句话,询问你对这句话的看法感想,并没有将之加于你的身上啊。总不成我问你对“******”是什么看法吧?你应该很清楚看到我的措辞是“如果有人对你说……”,我觉得只要有适当的语言能力的话,是不会将之曲解为对自己的攻击的吧?你说呢?其实你自己也明白这个道理,又何苦用这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来和我赌气呢?

你的言语中明显有你自己认为不和谐的地方,既然你认为Q1的言语有问题,那么你自己所说的一样是有问题的。我只是针对你所说的“对言语尺度”
我不认为有适当的语言能力的会说出自己都认为是相当不和谐的话。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32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23 发表
那么也就是说说回来尺度还是你一个人的决定

有点难为情的说,的确基本上大概或许就是这个意思了。没办法,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么。
作者: Mr.Wang    时间: 2008-3-11 23:34

我从未如此刻般失望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34

那么也就是说,一般会员受到经过精心的语言安排的侮辱,即使心中愤怒,也是没有公道可伸的,是否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用这些词语对基大爷本身,您也不会有所指责,是否.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34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1 23:29 发表

你的言语中明显有你自己认为不和谐的地方,既然你认为Q1的言语有问题,那么你自己所说的一样是有问题的。我只是针对你所说的“对言语尺度”
我不认为有适当的语言能力的会说出自己都认为是相当不和谐的话。 ...

真是头痛啊,难得今天有时间想玩一下PSP战神了,你们一定要抓着我扯嘴皮。文字游戏这种东西除了浪费时间之外还有什么意义么?你真要我和你说道理,那我就那么和你说好了:如果我拿着海洛因卖给你,那我就是贩毒;如果我是在法庭上把海洛因拿给你问是不是有人把这个东西卖给你,那这个就叫举证。这个解释你可以接受了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38

请回答我的提问

如果一般会员用这些词语会否受到处分.如果一般会员被精心安排的语言侮辱可否投诉,会否处理

请回答是或否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1 23:38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28 发表
我正式投诉会员"中尉"用不雅词 "丫挺的" 攻击本人. 论坛有规则.而不是根据某人的主观处理.

同时要求管理员正式处理之前对于会员GHIREN的投诉

对于这个投诉的任何处理我本人都欣然接受
本来我还想说更难听的呢

当然我觉得你们该去好好搞清楚一下“下贱”和“死脑筋”之类词在表情达意上的区别
有些事别太钻牛角尖,如果说一个论坛连“笨,傻”这些词都成为攻击性语言被处分的时候,准备要做什么?评比文明示范小区么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39



QUOTE:
原帖由 Mr.Wang 于 2008-3-11 23:34 发表
我从未如此刻般失望

其实我一直很失望,都快近乎绝望了
作者: gihren    时间: 2008-3-11 23:42

我能做到的就是别人不骂我,我不主动去骂别人.
在已经被讥讽为马贼,并且宣称要踩我的情况,一再曲解我的意思的情况下,我不认为称其为乱喷脏水的死脑筋马甲是不符合事实的事情,并且马甲一词并不是贬义词.

讨论的礼仪起码的一点就是尊重对方,上来就您老是马贼,到底谁抱着恶意在讨论.在此前我在这个帖子里已经跟了很多楼,相安无事,你从那条看出我抱着恶意?我那关于地球降下作战的内容攻击,影射,挑衅了任何人吗?我认为王先生你对我的指控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我开始就明确的对他说管住自己的嘴,别无谓的使用形容词了.

另外:给字眼制造了这些麻烦,非常抱歉.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42

请正面的,以MSL管理员的身份和责任,回答我的提问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1 23:44



QUOTE:
原帖由 gihren 于 2008-3-11 23:42 发表
我能做到的就是别人不骂我,我不主动去骂别人.
在已经被讥讽为马贼,并且宣称要踩我的情况,一再曲解我的意思的情况下,我不认为称其为乱喷脏水的死脑筋马甲是不符合事实的事情,并且马甲一词并不是贬义词.

讨论的礼仪起 ...

该来的迟早会来,没看我煽风点火着么
作者: zeek    时间: 2008-3-11 23:44

不是,字眼,你不觉得这自始至终都是基莲在耍所有人么?

一开始他就在q群里问谁是q1,点名说要找你办他,然后你一上来也不调查完全就处理了,也难为我们这么多人一早劝q1息事宁人,可人家基莲没完。

你也看到了,到现在整个他在那看乐,看他挑起来的你和ae众的争执,有必要么?


大家无非气不过,难不成这么多年每次都基连一闹就胜利吧,就是想公平的也处理他一次。你难道不认为他也有错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44

如果以"不认为不符合事实"就构成合理的理由的话,那么这样的主观是否得到字眼你的首肯?那么既然这样,是否任何的形容词在"认为符合形容此人最恰当的主观情况下"都为合理?

请字眼回答是或否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45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34 发表
那么也就是说,一般会员受到经过精心的语言安排的侮辱,即使心中愤怒,也是没有公道可伸的,是否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用这些词语对基大爷本身,您也不会有所指责,是否. ...

对于第一句话,我想说的就是即便是在现实中的法律也是如此,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哪怕你把一个人整得倾家荡产,同样不会接收到任何处罚。但是如果你杀了人,无论你是多么的正义,多么的有理由,还是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对于第二句话,我可以给你肯定的答复,因为我是的而且确地认为“无药可救死脑筋口喷脏水满嘴喷粪的马甲”是远远低于“下贱”的激烈程度的。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49

那么请字眼正面回答

经过精心语言修饰的侮辱其目的是否为侮辱,是否符合人身攻击,以中文的涵义,人身攻击是否只包括狭义的,具有特定搭配的词语组合而不包括其他

如果这样的侮辱是符合污辱和人身攻击会员的提出,那么在你的理解中这样是符合"合法"的那么您的"合法"概念是否与MSL的规则抵触,在这样的情况下你的处理是根据你的主观理解还是MSL的规章以及大多数会员的一般概念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49



QUOTE:
原帖由 zeek 于 2008-3-11 23:44 发表
不是,字眼,你不觉得这自始至终都是基莲在耍所有人么?

一开始他就在q群里问谁是q1,点名说要找你办他,然后你一上来也不调查完全就处理了,也难为我们这么多人一早劝q1息事宁人,可人家基莲没完。

你也看到了,到现在整个他在那 ...

小时候我妈妈就告诉过我,不理人最凶。如果你们都很讨厌鸡脸,最简单的办法是根本不去理会他的回帖,那不是很简单的事情么?如果大家都是这样认为的,也都能这样做,那么我相信任何一个人也都不会在那里一个人无趣地自说自话,只能灰溜溜离开MSL,那不就皆大欢喜了么?事实上鸡脸也并没有像长官那样到处招惹人主动生事吧?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1 23:53

另外,本次的帖子中,所有的起源在于GHIREN坚持Q1关于其提出战术的马贼形容是对他个人的形容,而无视之前的所有讨论和Q1的原文,这样断章取义的主动挑衅和诱使是否违反规则

我正式提出暂时解除Q1的禁闭以便取证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1 23:57



QUOTE:
原帖由 zeek 于 2008-3-11 23:44 发表
不是,字眼,你不觉得这自始至终都是基莲在耍所有人么?

一开始他就在q群里问谁是q1,点名说要找你办他,然后你一上来也不调查完全就处理了,也难为我们这么多人一早劝q1息事宁人,可人家基莲没完。

你也看到了,到现在整个他在那看乐,看他挑起来的你和ae众的争执,有必要么?


大家无非气不过,难不成这么多年每次都基连一闹就胜利吧,就是想公平的也处理他一次。你难道不认为他也有错么?

你也来掺和?
鸡脸在群的发言里还好是我亲眼所见,否则还不知道是啥样,问了又怎么样?他是玉面金身,摸不得还问不得了?

办他自然有办他的理由,要不然怎么不办你不办我?

后面的又是什么理论?妥协?牺牲局部顾全大局?不需要是非?

他乐是他的事,你们气不过是你们的事,对字眼也好,我们群众也好都无关是非,处理问题就是按原则来处理

人家闹一次就胜利,说出来也不怕丢人阿?

你们就不能像样得来一次胜利,而要靠着这种嘴脸来获得么

[ 本帖最后由 中尉 于 2008-3-11 23:58 编辑 ]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1 23:58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1 23:49 发表
那么请字眼正面回答

经过精心语言修饰的侮辱其目的是否为侮辱,是否符合人身攻击,以中文的涵义,人身攻击是否只包括狭义的,具有特定搭配的词语组合而不包括其他

如果这样的侮辱是符合污辱和人身攻击会员的提出,那么 ...

“侮辱”这个含义并不能用一个量化的概念来归纳,因此我只能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用大部分人所共有的“常识”来界定,哎哟,不对,“常识”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了…… 那没办法了,我只能说,用“我觉得的常识”来界定了。你肯定要说了那不是废话么,说了半天还是你说了算。哎,我前面也已经羞羞答答承认这点了,你就不要再让我再重复一遍了好不好,很羞人的……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从“客观”这个角度来看,我是比DL你要强一点点啦,因为DL给我的感觉一直是一个内心很纤细,很容易受伤的男人啊…… 越说越基了 -__,-
作者: zeek    时间: 2008-3-12 00:01

你这么多年也看到了,最早从otto那时到现在,我们不就是吸取教训不搭理了么,你看他现在在ae发言,别说老人,就算一个现常驻的都不参与。

他那整个一贴字都是在和新人聊天,直到q1提到“马贼”这个词,也难怪q1不了解基莲的辩论方式,但都至少应该能看明白“马贼”那词不是q1吃饱了撑得骂人吧,而是说基莲所举的那种战法如“马贼”,这就抓住不放了,这不算一种寻衅?

我们一直在规诱q1,相信今后也不会再理这类事了。无非基莲也有错,过去这类情况都是双方一并处罚,希望能秉公!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2 00:03

请正面回答.作为侮辱,是以引起对方不快,愤怒,感觉遭受侮辱而主观进行的行为,是与否

精心组织语言是主观行为,是与否

那么被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语言诱发感到受到侮辱构成侮辱的事实,是与否

侮辱的事实行为是为论坛规则所禁止,是与否

违反论坛规则之行为不以管理人员主观改变,不以管理人员主观改变论坛规则,是与否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05



QUOTE:
原帖由 zeek 于 2008-3-12 00:01 发表
你这么多年也看到了,最早从otto那时到现在,我们不就是吸取教训不搭理了么,你看他现在在ae发言,别说老人,就算一个现常驻的都不参与。

他那整个一贴字都是在和新人聊天,直到q1提到“马贼”这个词,也难怪q1不了解基莲的辩论方 ...

马贼不算的话什么算?淫贼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2 00:08

原文



这里针对战法,形容其为马贼与匈奴的战术

请字眼同志评论此是否构成人身攻击.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09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03 发表
请正面回答.作为侮辱,是以引起对方不快,愤怒,感觉遭受侮辱而主观进行的行为,是与否

精心组织语言是主观行为,是与否

那么被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语言诱发感到受到侮辱构成侮辱的事实,是与否

侮辱的事实行为是为论坛 ...

别出来现你那可笑的逻辑了

作出任何处罚都是根据客观实际来的

不是那谁“主观上觉得自己不快,气愤,感觉遭受侮辱”,别人就非得受到惩罚。
否则的话,长官早就被你们整到西伯利亚去了

这么浅显而又摆在你们眼前的道理,到现在还不明白么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2 00:11

由主观的,主动的行为构成对方主观不快以及他人对此语言的可理解如果不能作为侮辱的话,请给出侮辱的定义

同时请字眼以MSL管理人员的身份正面而清楚地回答
作者: Robin567    时间: 2008-3-12 00:12



QUOTE:
原帖由 中尉 于 2008-3-12 00:05 发表

马贼不算的话什么算?淫贼么?

中尉啊,不要当这里水区可以乱说话。

图片附件: 鸡脸41.jpg (2008-3-12 00:12, 159.41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149
http://bbs.cnmsl.net/attachment.php?aid=6443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2 00:13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08 发表
原文



这里针对战法,形容其为马贼与匈奴的战术

请字眼同志评论此是否构成人身攻击.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03 发表
请正面回答.作为侮辱,是以引起对方不快,愤怒,感觉遭受侮辱而主观进行的行为,是与否

你说是就是,你说不是就不是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14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08 发表
原文



这里针对战法,形容其为马贼与匈奴的战术

请字眼同志评论此是否构成人身攻击.

你的逻辑还真是很有问题哎,
就像两个人A骂B,A还把B给杀了,那么骂人的行为等同于杀人了?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16



QUOTE:
原帖由 Robin567 于 2008-3-12 00:12 发表

中尉啊,不要当这里水区可以乱说话。

对我来说没什么区别,可以投诉我扰乱公务
作者: David-Lee    时间: 2008-3-12 00:16

这并非作为论坛管理人员应有的态度

我希望作为当前MSL的"法"之具体体现的字眼做出清晰的解释.同时我希望得到其他管理员对此的承认

否则我将正式提出对您作为管理人员能力与公正性的质疑与弹劾

[ 本帖最后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19 编辑 ]
作者: 最後の使徒    时间: 2008-3-12 00:27

实话说, 翻了105楼之前的基连的发言, 没看到有不当和挑衅之处, 105楼Q1的话看不见了, SO不作评论

一定要说的话, 基连前面也用了"为什么要让你集结兵力打我一个点,而不是逼你到处分兵,而我找机会一个个吃呢?"这样用"你"和"我"指代的话, 只是语气要缓和一些, 到后面的"你""马贼", 相应的激烈一些, 就会让人看着不爽了. 当然基连后面指责Q1用"你"指代与自己的话矛盾, 也有不妥.

个人的感觉是基连的说话内容没有DL你们描述得那么刺激, 当然这事不属于我能管的范围, 我怎么看其实没关系.

想说的是, 字眼已经就此事做出了处理, 而且给了说法, 道理很简单, 出于对用词的尺度. 至于这个尺度, 当然是由字眼来定夺的, 否则要管理员干什么用? 这种是不是挑衅是不是骂人本来就是很主观的事情, 非要追着管理员问个"是与否"干什么? 是又怎么样? 不是又怎么样? 这样做有意义么? 弹劾管理员还是激起民愤? 恐怕这些目的都达不到, 无非是让本来就有的成见更加深刻, 让你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的沟壑更加深化, 让无关之人继续看着何等失态的众人.

PS1,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既然觉得这种发言也算刺激人的话索性把版规定的严些, 禁止用"你""我"指代战争双方.

PS2, 中尉你该好好管管你的嘴巴, "丫挺的"原话是"丫头养的", 是问候对方母亲的说法, 除了能称兄道弟的哥们为了显得男人点嘴巴不干净会这么叫, 跟北京街上这么说人家都是能引起板砖互拍的.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2 00:28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16 发表
这并非作为论坛管理人员应有的态度

我希望作为"法"之本题的字眼做出清晰的解释.

否则我将正式提出对您作为管理人员能力与公正性的质疑与弹劾

………………和粗神经的孩子讨论真是累,我刚还在为我前一个帖子回答的精妙而沾沾自喜,结果是“俏媚眼抛给瞎子看”(注:以上引用自金庸小说《神雕侠侣》中洪凌波初遇杨过时的怨嗔,非人身攻击也)。好吧,那我只能解释了,唉,真不风雅。

你前面问我“马贼”是不是属于人身攻击,于是我就引用你问我的对“侮辱”的定义来说明——如果你认为“作为侮辱,是以引起对方不快,愤怒,感觉遭受侮辱而主观进行的行为”的答案为“是”,那么毫无疑问“马贼”就是人身攻击,因为鸡脸觉得q1用这个词对他进行了主观侮辱,因此我对q1的处置也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你认为“马贼”不是人身攻击,那么也就是说“侮辱”这个定义还是无需考虑当事人的感受,而以他人看法来决定,那么我前面用我的看法判断来处理这件事情,同样也就没有错了。

看明白了么?

真累。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29



QUOTE:
原帖由 David-Lee 于 2008-3-12 00:16 发表
这并非作为论坛管理人员应有的态度

我希望作为当前MSL的"法"之具体体现的字眼做出清晰的解释.同时我希望得到其他管理员对此的承认

否则我将正式提出对您作为管理人员能力与公正性的质疑与弹劾 ...

您念过书么?

两个引用放一起,你看不明白?

一方面,说“被侮辱方主观如何如何”,一方面,却竭力狡辩,“马贼”的措辞属于无意

自己的脸也经不起你这么打阿

还不明白?再说清楚点儿?

因为你的理论,所以鸡脸在被说“马贼”的时候,主观上觉得受到侮辱了,由于是Q1侮辱鸡脸在先,所以先处罚Q1
作者: 最後の使徒    时间: 2008-3-12 00:31

顺便一说, 一定要说挑衅的话, "您老"的叫法显然比"你"挑衅意味浓多了

别告诉我那是因为基连年纪大对他的尊称
作者: 中尉    时间: 2008-3-12 00:33



QUOTE:
原帖由 最後の使徒 于 2008-3-12 00:27 发表
实话说, 翻了105楼之前的基连的发言, 没看到有不当和挑衅之处, 105楼Q1的话看不见了, SO不作评论

一定要说的话, 基连前面也用了"为什么要让你集结兵力打我一个点,而不是逼你到处分兵,而我找机会一个个吃呢?"这样用"你" ...

首先,上次和谁大闹之后,我就充分理解了“你丫挺”的意思。
至于为什么在这里要这么用,我自有我的道理,而其他人怎么想,受到什么处罚之类,我也早就有所准备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2 00:46

好了,没什么事儿就散会,有精力有兴趣的可以留下继续encore,明天要上班上学的就早点洗洗睡了。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8-3-12 01:00

刷完牙回来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我忘记小黑屋会员的帖子是被屏蔽的,普通会员包括版主都看不到,难怪之前肉饼说我侮辱他了,估计因为是看不到q1说的话吧,所以以为是我随口说的。这点是我考虑不周,因此再引用一下:

QUOTE:
原帖由 q1_lm_1 于 2008-3-11 20:54 发表
真他妈的下贱~~


敢问某人是先说的C4还是先说的核武??

我说了炸掉敖德萨的所有工厂就是轰凭整个地区??
HOU HOU自定义别人话语的含义,这种低能儿采用的伎俩某些人还敢拿出来~~


开始说C4,说不去了就又把核武拿出来嘴硬。

果然,现在又开始偷换概念。

字字句句,都是某些人垃圾到极点的无耻喷。

另外“xiajian”这个词在之前之后的回帖中也出现了数次,我处罚的依据就是这个。希望这个解释可以让肉饼澄清误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8-3-12 03:49

其实我早希望字眼亲自出来教训下某人,这对他以后的生活是有极大好处的。
不过现在看来似乎是没用了,他不吃点大亏是不会成长了。

3年没看字眼这么激情了。谢谢你们。

顺便,我想说其实鸡脸,q1,DL都是胖子。(不知道肉饼是不是,看名字也像。)胖子何苦为难胖子啊~~
作者: Jack    时间: 2008-3-12 04:16

大半夜的。

看到火星而不去救,终酿大火引发悲剧,与其这样,不如及时扑救,退一步先声明“此前言语过于激烈,对不起”那也不至于如此。挺直腰杆的行为并不见得是唯一正确。


我只看1楼所说的事情原委,才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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