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ID上杉谦信使用河蟹功能进行人参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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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ole
时间:
2009-5-29 17:25
标题:
投诉ID上杉谦信使用河蟹功能进行人参公鸡!
http://bbs.cnmsl.net/viewthread.php?tid=35051&extra=page%3D2
对于ID名为上杉谦信的同学给出2个负河蟹的理由,我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并且我认为这样使用“负河蟹”功能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人参公鸡。
坦诚的说对上杉同学用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我认为其实这是一种野蛮的裁判呢。
野蛮裁判只适合野蛮人和野蛮环境,所以我放弃使用相同的权利对上杉同学进行无差别报复。
但希望管理员SAMA在弄清状况后,给出一个恰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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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牌机师 于 2009-5-29 19:42 编辑
]
作者:
鵺啼之夜
时间:
2009-5-29 17:35
蟹的正负无所谓,
不过这样的发言确实挺难接受呢。
作者:
gravityforce
时间:
2009-5-29 18:19
河蟹的正负不是本案的关键
本案的关键在于河蟹的理由实际上是变向的人参公鸡
作者:
FA怪叔叔
时间:
2009-5-29 19:12
标题:
回复 #3 gravityforce 的帖子
求案例分析。
好吧,鄙人这个前学法学的人又蛋疼了。
作者:
gravityforce
时间:
2009-5-29 19:31
QUOTE:
原帖由
fa怪叔叔
于 2009-5-29 19:12 发表
求案例分析。
好吧,鄙人这个前学法学的人又蛋疼了。
比如,一个文字商标,叫“XX是条狗”,XX指代某明星
当然作为商标而言其并不侵犯任何人的商标权
但实际上却实施了人参公鸡行为,侵犯了XX明星的名誉权(和姓名权)
实际上这就不是商标权问题而是名誉权问题了
这个案例也是一样的,虽然河蟹本身不具备什么意义,但给与河蟹的理由却可以产生人参公鸡问题
可见本案并非是因为给了负蟹才投诉,而是负蟹的理由本身是人参公鸡
比如直接给个5负蟹,但不写任何理由,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的说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9-5-29 20:00
攻击性评分已撤销。评分本身可以允许会员任意使用,但是在评分理由中使用人身攻击是不允许的,对会员上杉谦信警告一次。
作者:
Nicole
时间:
2009-5-29 20:17
是的,谢谢!
作者:
Mr.Wang
时间:
2009-5-29 22:24
我说,那河蟹分里面还有-2是我的非攻击性的,干吗一起平了?
作者:
紫炎
时间:
2009-5-29 22:38
QUOTE:
原帖由
Mr.Wang
于 2009-5-29 22:24 发表
我说,那河蟹分里面还有-2是我的非攻击性的,干吗一起平了?
论坛BUG... 我只撤了一个,结果全撤了
作者:
kencjj
时间:
2009-5-31 09:07
这个bug....
要修啊....
作者:
Nicole
时间:
2009-5-31 13:04
标题:
回复 #8 Mr.Wang 的帖子
前辈啊,念我并无恶意且已更正您就高抬贵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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