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operationzero 于 2007-10-17 18:29 发表
其实,我觉得~这样做的话不如就公开点名比较好!你都列出来就不叫匿名了。
公开指正的话,大家都可以看对方的证词,然后再决定自己的.
对于凶手来说,可以混淆视听,对于指正人来说,也能同过自己的想法获得别人支持.
而且, ...
原帖由
圆月之猫 于 2007-10-17 18:44 发表
建议把艺名(?)后加上论坛常见称呼,比较好对号入座。
原帖由
littletinghin 于 2007-10-17 18:43 发表
其实这样的指证方法和公开指证有什么分別?感觉上以前互相指证引起争辩的方式似乎更好玩。
一如俺所料,人妻今回被和谐了~
PS:-_,-+哼哼,好马,你居然指证俺? ...